先进纺织工程技术中心经费管理制度
1110461852019-09-11评论(0浏览(

第一条 为保障“先进纺织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持续、有效的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中心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及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专项资金、行业和企业投入资金以及中心自筹资金和科研项目经费等。充分利用国家已投入(985、211、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及分中心和基地)等资源,汇集行业、企业、社会方面投入和学校基础条件支持,形成集聚效应。

第三条 中心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立独立的先进纺织工程技术中心经济核算的非法人实体。中心财务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和分中心负责人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中心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结合中心的发展规划和运行机制,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费预算,预算方案需经理事会论证和审核后执行,其中财政资金需报省教育厅审批,并严格按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中心经费实行专账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预算约束、严格审批的原则,推动中心的建设、运行、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和预算的及时实施。

第六条 中心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绩效费用,创新团队的薪酬津贴或补助;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方面所需的开支;国际国内科技与教育交流合作的开支以及中心研发、建设过程中必要的装备、设备和日常运行管理中所必需的开支等。中心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中心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各项经费,避免重复购置和支出重复。中心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合理使用,精心维护,按照共享和开放的原则,建立资源共享使用机制。

第八条 中心实行定期检查制,中心相关部门各分中心及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科技经费有关规定,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事会将根据规定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教育厅、财政厅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为中心的持续、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确保中心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中心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将作为中心年度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凡发生违规使用资金的分中心或项目负责人,理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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